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酒类经销商们听了20多年的一句话“你的白酒要在我的场子里卖,先拿进场费。”。卖酒要交进场费俨然成为行业潜规则,导致消费者在酒楼、夜场等场消费的酒,不仅种类少,价格也贵。但在今后,谁要再敢收取进场费,将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严惩。
对于酒类销售潜规则,无论是合法经营的正规酒企,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怒不可遏。在一些地方,为了抵制饭店高价销售酒类产品,消费者甚至宁愿选择自带酒水进场。然而,消费者这一自发行为又常遭遇到酒店“开瓶服务费”的滋扰,败坏饮酒气氛。
不可否认,在我们身边也存在着一些酒企,为了垄断市场或提升市场占有率,不惜通过向酒店支付一定的进场费这一手段,抢占终端销售的高地。有些酒企甚至还以高昂的进场费买断酒店的酒类产品市场,让其他酒类产品无法进场,从而在这种缺乏竞争的条件下,获取丰厚利润,甚至暴利。
酒类销售潜规则的存在与酒类销售商自身利益诉求不无关系,对于酒类市场而言,酒店与酒商永远是一种利益上的互补,你的产品要来我的酒店销售,就得让我赚取一定利润,天下没有白做的买卖。
酒店与酒商潜规则的达成首先伤害的是消费者,但是,从长远来看,酒类销售将因为缺乏竞争而受到重创,长期的高价销售,缺乏竞争的垄断销售,消费者必然不堪忍受转而选择低价酒类产品,或者选择拒绝消费酒店里的酒水。
对于酒类销售潜规则现象,福州市人大代表王慧冰等人曾指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酒品和饮料厂商、销售代理商为打开销路,采用进场费、专场费等手段对酒楼进行‘潜规则’,买断酒楼娱乐场所的专营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垄断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王慧冰还联合其他5位福州市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强对酒店潜规则整治与管理”。
厦门市工商部门对酒类销售潜规则进行严惩,在全国开了先例,是对王慧冰等代表主张的一种践行,我们期待这样的行动成为一种常态。
最后,要打破酒类销售潜规则,仅靠将收取进场费的酒店列入黑名单显然不够。笔者认为,酒类销售潜规则的产生源于一种暴利,一种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机制的漠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