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商网【JiuS.net】-欢迎您!  酒水招商 招商推广 | 免费招商 | 免费代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酒商网【JiuS.net】
  • 白酒代理
  • 啤酒代理
  • 葡萄酒代理
  • 企业库
  • 产品库
  • 供求
  •     免费注册
    您的位置:酒商网 > 酒水资讯 > 白酒营销
    酒企屡开罚单保价涉嫌垄断
    发布时间:2013/1/9 10:35:26   浏览次数:   评分:3
        近日酒企连续对酒水代理商开罚单以来保持其在市场的价格,不仅酒水行业的龙头产业茅台有被卷进这场风波,还包括其他一些知名酒企。众所周知,茅台董事长袁仁国早些时间曾对酒水代理商宣布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但是有些酒水代理商以低价出售茅台,酒企以通过扣除确保金来保价。近日有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律师表示,酒企的行为已构成纵向垄断的典型。

        据我国酒商网了解,一家龙头白酒企业近日在核心发布通知,称极个别品牌运营商和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对公司和整个市场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因素,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这是一周内第二度有白酒龙头传来类似消息。5日,茅台也在核心客户系统下发通报文件,对出现违规酒水代理商作出处罚,其中重庆、西藏、玉林3家酒水代理商由于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被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确保金,提出黄牌警告。

        在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塑化剂传言等冲击下,包括高端白酒在内的整个行业在今年春节销售旺季前面临着较大挑战,零售价格也无法再如往年一般持续飙升。

        有本地酒类酒水代理商对本报表示,他认为对“低价”酒水代理商作出处罚,在业内看来是“很正常的事”。对于酒企来说,开罚的做法纯属核心决定,事关其价格体系的稳定以及整个营销体系的利益。

        “这是纵向垄断的典型。”昨日,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张小艺对本报表示,上述做法就是上端供应商向下端酒水代理商施压以求“统一价格”,用来确保其价格堡垒。

        记者了解到,我国实施的《反垄断法》其实对商品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利益环节影响很大。《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

        法律人士普遍认为,上述规定意味着,目前厂家对酒水代理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酒水代理商在终端价格上具备决定权。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为响应该法规,广汽丰田宣布放开对酒水代理商的价格限制。

        张小艺说,酒类供应商要求所有酒水代理商依据其核心“限价”销售,对不执行“标准价格”者进行例如革除、不发货等报复,实际上就是强制零售价的行为,是典型的纵向垄断行为。

        他说,由于美国也有相应规定,不少外企磨炼多年,都非常敏感知道价格垄断很容易被执法,但国内酒类行业由于处在供需关系顶端过久,所以仍存在没有和《反垄断法》合规要求一致的做法。

        “在华很多外企向酒水代理商都没有说有‘标准价格’,而是说建议零售价。”张小艺说,这首先就体现了价格的性质,酒水代理商可根据供需状况和优惠程度安排价格浮动,对于没有执行的酒水代理商,外企不会以这个名义直接处罚酒水代理商。

    标签:酒企,营销酒水,代理商,企业,垄断,酒水代理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作者:酒商网【JiuS.net】   来源:www.JiuS.net 分类:白酒营销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最新白酒营销
    热门白酒营销
    火爆企业
    劲爆产品
    最新企业
    最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