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日,山西汾酒就在北京抨击茅台,说茅台冒充国酒老品牌,欺骗国民多年。此次风波刚刚伴随着糖酒会的召开平息下去,又一起风波再起。10月14日律师刘德文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国酒茅台’这种宣传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我们就应该有人站起来说话。”
刘德文是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所谓的“不合法”,其实是指茅台自封为“国酒”涉嫌虚假宣传。看来今年,不仅是茅台酒的大展宏图年,而且还是茅台酒风波四起的一年。
目前,刘德文正在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600519)的公益诉讼,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原告一元钱。
刘德文告诉记者说:“自称‘国酒’,消费者以为茅台酒就是代表国家的酒,或是我国挺好的酒,这肯定对它有很好的宣传效果,但其实它根本就没有获得批准。我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2006、2007年3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
可在市场中,“国酒茅台”的广告无处不见,在*杂志上,在广播电视、网络、书刊报纸上,在茅台酒的外包装上都有。
据调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中对这3个申请号进行商标查询发现,这三个同为33类号的申请号,其申请人均为我国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为“国酒茅台”,最终查询结果都显示为“商标已无效”。
刘德文认为,茅台酒市场比较混乱,酒的价格根本不知道应该是多少钱一瓶。“国酒”两字无形地提升了茅台的价值,保守估计,一瓶茅台酒因“国酒”宣传功效,若多卖出50元,对茅台酒厂而言,是多大的不当得利?是数以亿计,同时这也是广大消费者的巨大损失。这样也会造成不正当竞争,对其他白酒商也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商标已无效”是否意味着“国酒茅台”的商标曾经申请成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工作人员对媒体记者解释,“商标无效”说明“商标已经过期、没有独享权 ,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意思是没有这个商标。
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得知,“国酒茅台”注册次数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不过9次注册却只有两项结果:“商标已无效”、“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表明“国酒茅台”的历次注册申请全部被驳回。
刘德文告诉记者,他得知有专业人士提出,茅台酒包装盒上的“国酒茅台”字样不能认定为注册商标,因为通过国家注册申请的产品商标都会有圆圈当中带“R”字母标志。对此他有不同看法:茅台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不符合全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
鉴于本次的诉讼,截至10月14日,茅台方面还没有给予回应。10月13日,贵州茅台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酒茅台”是广大消费者对茅台酒的长期钟爱所形成的历史荣誉,并形成了广泛的认知度,贵州茅台一直使用茅台、贵州茅台作为商标,从来没将“国酒茅台”作为商标使用。该负责人表示,公司确实多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是碍于商标注册相关规定,目前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与同意。
不过,也有一些酒民对茅台自称“国酒”表示“无所谓”,因为它就是最贵的酒。如何看待“国酒”这个称号,大家各持己见。因为,它本身这就是一个难以定论的概念,而人们的评价方式迥异,很难说清茅台有没有欺骗国人。但“国酒”误区肯定会对消费者在批判上造成一定的影响。事情将如何进展,请大家继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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