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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多次申请注册称号均未成功
    发布时间:2012/11/14 16:45:38   浏览次数:   评分:3

      此前,贵州茅台曾于2001年、2006年多次申请注册 “茅台”商标,均未成功,其在宣传中使用“茅台”字样,多次受到网友质疑,称涉嫌欺诈消费者。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张廷元昨日对记者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茅台”商标将落锤贵州茅台。

      长期以来,以身份进行宣传的贵州茅台其实并没有取得“茅台”商标,不过,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国家商标局近日初审公告“茅台”商标。

         昨日(7月26日),记者了解到,7月20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我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申请的“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跨过了“转正”的关键一步。

      对此,多位白酒行业资深人士认为,此事将对我国白酒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称呼肯定会搅动行业,五粮液、洋河等酒厂可能会反弹。”

       曾被指涉嫌虚假宣传

      此前有报道称,有消费者认为贵州茅台在防伪标签、外包装、瓶盖上印有“茅台”字样,但实际上“茅台”是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无效商标。

          因此,该消费者向浙江工商局举报贵州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浙江省工商局书面回复称,经初步调查,贵州茅台酒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确实有使用“茅台”的行为,贵州茅台酒厂此前提出 “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遭商标局驳回。浙江省工商局已将举报情况移送贵州省工商局处理。

      随后,贵州茅台相关人士对媒体回应称,“茅台”中的称谓是历史形成的,是公众对茅台酒品质的肯定与认可。

      对此,张廷元等业内人士均认为,从技术、传统和影响力等方面讲,市场也基本认同了茅台为“茅台”的说法,但最终能否获得法律认定,还要等上3个月。

      过初审前曾申请十余年

      昨日,记者登录国家商标局官网,从商标初审公告的最新一期(第1320期)查询到,“茅台”商标确已通过了初步审查,申请人为贵州茅台。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告的“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注册号分别为 “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

         从公告中可以看到,前两个商标为汉字“茅台”,后两个商标为“茅台”的图文。四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贵州茅台申请‘茅台’商标已有十余年。2001年没有注册成功,又于2006年、2007年等年份多次申请注册,均未成功。”刘唯说,“业界猜测贵州茅台最终会梦断,这次却给了业界一个巨大的感叹号。”

      记者从公告中也看到,这四个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也就是说,从申请到通过初审,花了两年。

      刘唯(化名)是我国一家大型知识产权机构的副总经理,常年研究和代理我国白酒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7月25日晚,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报料称,国家商标局已于7月20日初审通过了贵州茅台提交的“茅台”商标,“这意味着我国白酒行业分量最重的一个商标可能诞生。目前在商标市场上,还没有‘国+通用名称’的商标,比如‘国车’、‘国烟’、‘国茶’等”。

      根据《商标法》规定,贵州茅台要最终拿到“茅台”商标,还需3个月公示期,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贵州茅台将成为法理意义上的。

      初审通过或引同行反弹

      *知名品牌调查公司华通明略近日公布的*最具价值品牌百强中,贵州茅台首次以118.38亿美元夺得第69名,和百威一起成为该名单中仅有的两家酒类企业。

      不过,此前国家商标局也专门指出,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会区别对待。

      张廷元表示,“茅台”商标初审通过,“可能是商标局放松了对此类(商标)的审查”。他分析,公示开始后,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首屈一指,许多高端白酒,尤其是四川的‘六朵金花’可能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贵州茅台注册的‘茅台’商标可能再次折戟”,“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其他白酒企业可能也会仿效贵州茅台的做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张廷元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影响力看,贵州茅台戴上的称呼合乎情理。不过,部分业内人士称,戴上的皇冠可能对其他企业不公平。

      张廷元称,质疑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10年发布的《含“我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对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标准,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记者昨日致电贵州茅台相关人士询问对此的看法,电话无人接听。


    标签:茅台,台再,再次,次申,申请,请国,国酒,酒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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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酒商网【JiuS.net】   来源:www.JiuS.net 分类:白酒营销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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